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9日我局对《磐石市吉昌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作出审核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核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0-2020年7月2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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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名称:磐石市吉昌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报告书
批复名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予磐石市吉昌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审核决定日期: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