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市矿交挂字〔2025〕第002号)
受出让人磐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吉林省磐石市呼兰镇孤山方解石矿外围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磐石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磐石市呼兰镇孤山方解石矿外围普查
(二)矿种:方解石
(三)地理位置:磐石市呼兰镇孤山村
(四)勘查区面积:1.21平方公里
(五)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
2000大地坐标系 |
|
经度 |
纬度 |
|
1 |
126°23′12.597″ |
43°03′13.819″ |
2 |
126°23′08.805″ |
43°03′13.806″ |
3 |
126°23′08.775″ |
43°03′15.181″ |
4 |
126°23′10.555″ |
43°03′17.184″ |
5 |
126°23′07.476″ |
43°03′19.333″ |
6 |
126°23′04.073″ |
43°03′19.345″ |
7 |
126°23′03.044″ |
43°03′17.274″ |
8 |
126°23′05.416″ |
43°03′14.998″ |
9 |
126°23′08.128″ |
43°03′15.146″ |
10 |
126°23′08.073″ |
43°03′13.803″ |
11 |
126°21′50.122″ |
43°03′13.521″ |
12 |
126°21′50.347″ |
43°03′40.021″ |
13 |
126°22′41.882″ |
43°03′39.875″ |
14 |
126°22′42.080″ |
43°03′24.380″ |
15 |
126°22′48.188″ |
43°03′24.335″ |
16 |
126°23′07.404″ |
43°03′30.855″ |
17 |
126°23′12.632″ |
43°03′1.9671″ |
(六)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八)多目标管理要求
1.实施绿色勘查,将保护生态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勘查实施方案中。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工作,完成勘查投入。
2.每年探矿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真实、准确公示勘查信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勘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3.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关口,做到安全无事故。
(九)拟出让年限:5年
(十)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2.1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元整)
(十一)出让收益率:2.9%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名单”的。
(五)竞买人需提交银行出具的不少于20万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报名资料之前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六)申请人须符合以上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 2025年09月08日09时:00 分整时至 2025年09月23日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5年09月23日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整至2025年09月23日08时:57分整。三分钟询问时间后,进行限时报价阶段。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时:00分整。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四)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整至2025年09月22日10时:00分整 。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按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
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数字证书CA办理:0432-63688340
2.网络技术支持:4009980000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不少于20万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报名资料之前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未被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
竞买人应当提供符合资质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符合公告中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系统确认后出具竞买证书,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违约责任和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1.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
2.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到登记机关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以上事宜,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探矿权收回重新出让。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竞得人承担。
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
4.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1.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探矿权人后,应对国家、省和地方政府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4.本次出让的是探矿权,不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及将来开采过程中必须的土地使用权和其它物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和后续转采矿权实施开采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安全、环保、水保、用地、用林等相应许可手续。
5.竞得人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推进绿色勘查,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勘查开采过程中进行合理避让。
7.勘查作业完毕,应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不按此规定执行出现一切后果均由探矿权人负责。
8.拟设探矿权周边有其他采矿权设置,区块范围内的资源与周边采矿权资源属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需与周边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相邻采矿权人已出具承诺,同意与竞得人进行资源整合,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矿山进行整体开发。
9.未提及的其他风险及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9月07日。
(二) 增价幅度: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1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三)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磐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
矿业权交易委托方:磐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5250918 宋玉
矿业权交易受托方: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5222839 杨光旭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磐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磐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