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瑛琳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河南街水岸名苑二期3号楼4单元7楼1号房屋颁发的磐国用(2011)第0284317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瑛琳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