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金有镇 因保管不善,将吉房磐字第09-11-1-43号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明国
2022年 11月 22日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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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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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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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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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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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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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房磐字第09-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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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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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阜康街道集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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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