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部署、重执行,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根据市纪委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强化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总结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围绕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工作调研等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抓专项、重长效,落实作风建设责任
建立作风长效机制。局党委先后完善了住建局“三会一课”制度、住建局“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住建局干部职工日常行为手册》等制度,切实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深化“双优一创”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局纪委于2015年3月召开了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会议,总结经验,明确了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主要任务,落实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使作风建设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抓教育、重整治,落实源头治理责任
积极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学业务知识,做合格党员的“三学一做”活动,开设周末大讲堂,把贯彻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吉林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磐石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学习教育,力争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制定下发了《住建局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赋分表》,组织纪检人员每季度按照《赋分表》内容对基层单位进行逐项考核,现场打分并在局纪检会议上进行通报,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抓管理、重建设,落实基层组织责任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我局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参照,对个别基层党组织基础薄弱、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比较突出问题,我们选派了机关能力强、作风硬的重点培养的干部到基层党组织挂职锻炼,对不胜任现职的进行岗位调整,同时注重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调整到基层党支部委员上来,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发挥和落实党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对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起引导作用。